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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人工避孕與自然家庭計劃都是為了避孕,兩者有些什麼分別,為什麼教會唯獨贊成
    自然家庭計劃?

    夫婦可因重大的理由需要調節或間疏生育;採用人工避孕或自然家庭計劃都是有意的行為。前者是有意的操控;後者是有意的節制。人工避孕是有意的操控,就是:採取方法在夫婦行為中(在事前、進行中或事後)有意阻止精子與卵子的結合,或毀滅已受精的卵子;那就是有意使性行為變成不育。他們刻意的干預是相反了傳遞生命的善。將 'contraception' 翻譯為「人工避孕」可能不太準確,而應是「阻孕」或「抗孕」,因為它實在是如此。採用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避免在可孕期行房,但在其他日子的行房,他們沒有令夫婦行為達到自然結果受阻,因此仍然是對生育開放。他們的行為也是有意的行為 — 有意的節制,決定在可孕期內節慾。節制是一種德行。自然家庭計劃有助夫婦修德成聖。
  • 夫婦決定採用人工避孕/阻孕,可能是因為他們認為表達愛意是最重要的,採用了人
    工避孕/阻孕,他們就可以隨時、無需憂慮會懷孕、無拘無束地以性來表達愛。難道
    這都算是錯嗎?

    採用阻孕的夫婦以為能夠藉此表達彼此的相愛,其實不然,因為他們的夫婦行為已經是變了質,變成不能生育的性愛,不需要負責任的性愛。阻孕既然令性愛與生育分割,夫婦可能漸漸和不自覺地縱容自己,讓自己的慾望變成貪得無厭,他們也容易跌入互相利用的陷阱,或更甚的有可能衍生婚外情。由此可見,夫婦非但不能藉阻孕的性行為來表達愛意,反之它損害了他們之間真正的愛。

    真正的愛不單只涉及感覺或享受,真正的愛是仿效基督,自由地、完全地、忠誠地及能結出美果地將自己交付。阻孕的性行為相反這樣的交付。

    除上述所講之外,教會不贊成夫婦採用阻孕,還有一個原因,就是因為阻孕否定天主在傳遞生命中的主權。教會教導信徒,若有嚴正和重大的理由需要調節或間疏生育,他們應考慮採用自然家庭計劃。採用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承認天主是生命的主宰,順應天主在人身上的設計,採用妻子的不孕期來調節生育。不孕期的夫婦行為沒有導致懷孕是天主的「作為」而不是人的「作為」。他們基本上仍是尊重生命的。自然家庭計劃本質上是對生育開放。天主教教會訓導:每一夫婦行為本質上應對生育保持開放。(〈人類生命〉通諭11)。
  • 採用自然家庭計劃 (natural family planning) 的夫婦行為 (conjugal act) 與採
    用人工避孕 (contraception) 的夫婦行為在感覺上是沒有多大的分別,為什麼教
    會反對人工避孕?

    首先讓我們了解什麼是夫婦行為。夫婦行為是夫婦的肉體在愛中結合,完全交付自我和接受對方——以夫婦獨特和專有的身體行為體現婚姻的盟誓。夫婦行為奇妙獨特之地方,就是有可能繁衍新生命,丈夫有可能令妻子懷孕。原來夫婦徹底的相愛是具有一個使命,就是:生育下一代。這是天主在創造人的時候就如此「設計」了。

    採用人工避孕 (服藥、戴避孕套、配戴子宮環、絕育手術) 的夫婦行為,表面上好像是沒有違反這種愛的完全和徹底性,其實沒有交付自己的生育能力;行為本身好像是完全接受配偶,其實沒有接受「有生育能力」的配偶。當中與配偶的真實對話就是:「我什麼都可給你,唯獨不能給你我的精子/卵子;我很愛你,不過我只愛『沒有生育能力』的你」。人工避孕的行為使夫妻之間的互相徹底交付、接受變成不誠實。可惜,今日很多人未能覺察到這一點。
  • 如此說來,人工避孕/阻孕的害處不在於它是「人工」,自然家庭計劃的好處不只在於它是「自然」?

    教會不贊成人工避孕/阻孕是因為它損害人真正的幸福。自然家庭計劃不只是眾多節育方法中的一種,其好處也不只在於它是自然,它是基督徒夫婦在愛中回應天主召叫的一種生活方式。自然家庭計劃不但要求夫婦對自己的生育能力有充分了解,且要求兩人緊密合作,因而有助夫婦增進親密感,實踐互相尊重,並整體地提昇人的生活質素及精神價值。採用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實踐了「負責任的生育」。
  • 若夫婦畢生採用自然家庭計劃來避免生育,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?

    夫婦採用人工避孕/阻孕來避免生育是「方法上」的錯誤,但若夫婦畢生採用自然家庭計劃來避免生育則是「意向上」的錯誤;兩者都是不對的。
  • 那麼對需要調節生育的夫婦,有什麼忠告?

    若正確地學習與使用,自然家庭計劃不但可以幫助夫婦避孕,也可促成懷孕。有需要調節生育但未曾採取自然家庭計劃的夫婦,我們誠意邀請你們,認真考慮自然家庭計劃的好處而決定學習和採用。


摘自︰天主教婚姻與家庭支援熱線